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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租金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扶贫类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类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求职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家政服务类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类
◆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类
◆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
◆开展人力资源活动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贡献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知名机构落户奖补
◆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审批(不涉及职业中介服务,只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适用所有公司类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变更(适用所有公司类型,含分支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地址变更(适用所有公司类型,含分支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变更(适用所有公司类型,含分支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所有公司类型,含分支机构适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
粤港澳大湾区类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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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或微信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查询并上传截图。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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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指年龄在45岁以下的港澳台居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备注:
1.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创业指导、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
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
3.孵化时限不超过3年;
4.分公司不可作为孵化主体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年每户3000元,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三)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四)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港澳台青年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7.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
(五)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包括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项目、责任义务等内容)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
(六)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八)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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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条件
1.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可补贴15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申请材料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4)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备注:具体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创业培训补贴)_网上服务平台_操作手册 V1.1》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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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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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租金发票;
(七)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或微信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查询并上传截图。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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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6.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4.分公司不可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10000元。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6.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或微信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查询并上传截图。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扶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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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申请材料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五)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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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备注:
1.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2.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4.同一劳动者,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7.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备注: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到多个基层岗位就业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
(三)毕业证书;
(四)本人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岗位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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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按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在岗人员。
补贴条件
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备注:
1.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
2.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时限和流程
各区按市人社局统一部署进行。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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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备注:
1.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按规定享受该项补贴。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3.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7.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备注: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补贴标准
3000元。
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二)《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提供);
(四)毕业证书;
(五)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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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的见习活动。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备注:
1.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五)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七)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材料;
(八)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九)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就业见习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就业见习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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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认定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1.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4.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5.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相关补贴和期限
(一)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
(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认定期限: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审核通过月份起算,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证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制度;
(四)企业见习计划(含单位简介、见习条件及见习岗位情况说明)。
管理要求
(一)基地管理
就业见习基地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认定受理和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审核通过月份起算,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人社部门在认定周期内,对见习基地进行定期实地走访巡查,重点检查各基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岗位条件、见习生招收、见习实效、见习协议落实、师资队伍和见习补贴发放等情况。及时了解见习人员在见习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走访记录,发现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同时做好就业见习基地年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基地及时进行清理和摘牌,并更新、公布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二)见习管理
1.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应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见习人员在同一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4.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以作为见习生应聘时提供给招聘单位参考。
5.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要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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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补贴条件
处于毕业学年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属特困人员;
3.属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由学校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申请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三)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提交相关证明(其一):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属于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
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学籍证明。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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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
5.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6.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
8.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二)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材料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三)小微企业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或微信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查询并上传截图;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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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备注:
1.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2.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补贴期限:每年1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五)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5.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上下滑动查看↓
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家政服务人员(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备注:
1.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4.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二)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请材料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申请补贴时与享受人员保持劳动关系;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5.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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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家政服务人员(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备注:
1.该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二)补贴期限:每年1次。
申请材料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与补贴要求的失业保险缴纳月数相符);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5.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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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要求
(一)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范围
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5.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规模
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等情况,确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规模,下达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式变化,适当增加岗位规模。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
凡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向当地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交《佛山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
(五)公益性岗位招聘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符合规定的安置对象,也可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应当注明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将招用人员情况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按属地原则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岗位聘任程序后实施。
(六)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能通过失业登记、社保缴交等信息掌握退出情况的,可不要求备案。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在一个计划周期内,可按照公益性岗位聘任要求重新招用。
(七)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级别)人员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八)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九)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的后续服务,加大技能培训,引导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职业能力。对退出人员,要结合其文化技能、就业创业意愿,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介绍、支持创业等服务。对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转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实,停发有关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主体。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报酬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
《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加具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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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特殊情况:2020年底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申请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四)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交资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七)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包括:《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资料、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需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并加具核定意见,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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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附件1)。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认定材料
(一)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无业状态承诺书(需要时提供);
(三)身份证;
(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就业创业证》;
(五)身份类别证明材料,具体为: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 “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区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接件当天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附件3),并依法送达本人。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批意见,并在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栏目以及就业登记系统进行相应标注。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各区可根据实际委托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受理申请,对材料齐全的,由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进行复核。
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的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应报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备注:相关材料均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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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备注:
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2.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4.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范畴
1.灵活就业是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④利用互联网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的劳动者;⑤其他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灵活就业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但没有从事任何方式就业活动的。
(2)未经灵活就业方式审核和灵活就业登记的。
(3)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其他形式社会保险的(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
(4)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期满的。
(5)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书,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的。
(6)被用人单位雇用(全日制用工),使用期满1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7)其他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不列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形式。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2020年底前,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申请材料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无须提供资料,属本省外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请时提供);
(四)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时提供)。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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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该补贴可和一般性岗位补贴一同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属本市户籍不需要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五)《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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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申请材料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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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
补贴条件
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身份,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并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3.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交资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五)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包括: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资料、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享受补贴期限,需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于建立劳动关系起3个月内进行申请;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并加具核定意见,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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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五)劳动合同;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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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
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
补贴标准
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奖补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四)申报单位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相关证书文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受理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724366,
8270908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718003。
(三)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并填报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
2.初审。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复核。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付。公示结束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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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80万元财政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原则上每年只补贴1次。组织超过50家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贴。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奖补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报单位在2019年11月14日之后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展示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与参展企业的合同和资金发票(将参展单位列明细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展会场地使用证明(包括场地租赁发票或者场地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受理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724366,
8270908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718003。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并填报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
2.初审。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复核。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付。公示结束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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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我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建立或相关依据文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
补贴标准
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200万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补助80万元。
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100万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补助50万元。
每年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补助30万元。
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园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200万元。
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给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100万元。
获得多级人社部门批复建立或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较高档次发放一次性建园奖励和年度运营管理补助。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运营中获批更高档次的产业园,对其发放一次性建园奖励的差额部分,当年开始按较高档次发放年度运营管理补助。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奖补申报表》;
(二)产业园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
(三)产业园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建立或相关依据的文件;
(四)产业园与运营机构运营合作的相关协议;
(五)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受理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724366,
8270908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718003。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并填报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
2.初审。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复核。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付。公示结束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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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内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通过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采购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咨询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
补贴标准
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奖补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四)人力资源机构与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猎头机构与市内企业签订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合作协议、企业录用通知书、猎头机构服务费发票;
(六)一年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七)引入的高端领军人才身份证和迁入前外市的社保缴费记录;
(八)个人所得税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受理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724366,
8270908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718003。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并填报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
2.初审。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复核。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付。公示结束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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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
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
补贴标准
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给与一定的业绩奖励。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贡献奖补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四)人力资源机构与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近三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开出的“企业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受理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724366,
8270908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718003。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并填报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
2.初审。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复核。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付。公示结束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上下滑动查看↓
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
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
补贴标准
给予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
(一)《 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知名机构落户奖补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四)进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近三年《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榜单与白皮书》排名证明文件;
(六)上一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开出的“企业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受理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724366,
8270908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718003。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并填报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
2.初审。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复核。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付。公示结束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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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可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备注: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补贴标准
400元/人。
申请材料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三)成功推荐就业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材料须体现:被推荐人员身份信息、相关用工企业信息、入职时间等;
(五)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职业介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5.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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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具备人力资源行政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行政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2)有相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含财务核算制度);(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6)有五名或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7)拟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关于办理备案登记的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3.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含财务核算制度)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4.办公场所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5.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包含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投诉处理制度等)
6.五名或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身份证、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7.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证明(含工作简历、学历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
8.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9.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10.材料清单。
其中除关于办理备案登记的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只需提供第1.5.8项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以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查。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4)备案。符合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公示。自备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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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2)有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工作简历、学历及身份证明);(3)有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3.出具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学历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
4.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6.材料清单。
其中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3)记录。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报告回执》。对不符合条件,说明不予记录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4)换发新证。对变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新的《人力资源许可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公示。自记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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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机构经营地址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2)有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消防证明;(3)有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3.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消防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凭证,其中属于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则提供所在楼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凭证);
4.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6.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7.材料清单。
其中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3)记录。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报告回执》。对不符合条件,说明不予记录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4)换发新证。对变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新的《人力资源许可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公示。自记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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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2)有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3.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5.材料清单。
其中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3)记录。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报告回执》。对不符合条件,说明不予记录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4)换发新证。对变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新的《人力资源许可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公示。自记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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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机构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凭证。(2)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机构注销申请报告(包括:注销原因、注销后单位债权债务、未完成业务处理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3.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凭证;
4.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6.材料清单。
其中除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凭证、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3)记录。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报告回执》。对不符合条件,说明不予记录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4)公示。自记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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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具备人力资源行政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2)有相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含财务核算制度);(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消防证明;(6)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7)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8)拟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审批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4.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含财务核算制度)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5.办公场所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6.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消防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其中属于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则提供所在楼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7.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含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8.五名或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身份证、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9.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证明(含工作简历、学历及身份证明);
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11.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12.材料清单。
其中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经营许可申请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审批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
2.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4.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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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
补贴条件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我市就业。
备注: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材料
(一)《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出勤记录。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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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人社局